桂林日报讯(记者唐林洪)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,自治区今年将评选并命名表彰第五批自治区文明城市、文明县城(城区),我市已决定参与创建工作,并出台了《桂林市创建第五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》。
据了解,在今年2月召开的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,市长李志刚所作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明确提出,“积极参加全国、广西创建‘文明城市’城市活动”。而获得自治区文明城市,是获得全国文明城市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基本推荐条件。此前,我市已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。此次为确保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落到实处,特地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。
按实施方案,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将在“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”统一领导下进行,并按照考评指标测评的7个项目——“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、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、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、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、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、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”成立了7个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。
按自治区的要求,下月起至5月底,自治区将组织测评工作组分两个阶段对申报城市和县城展开测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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