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桂林
  • « 169名云南游客因进店不购物半路被弃 桂林将开通桂林—大阪航班 »

    桂林要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

    桂林日报讯(记者唐林洪)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,自治区今年将评选并命名表彰第五批自治区文明城市、文明县城(城区),我市已决定参与创建工作,并出台了《桂林市创建第五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》。
    据了解,在今年2月召开的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,市长李志刚所作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明确提出,“积极参加全国、广西创建‘文明城市’城市活动”。而获得自治区文明城市,是获得全国文明城市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基本推荐条件。此前,我市已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。此次为确保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落到实处,特地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。
    按实施方案,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将在“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”统一领导下进行,并按照考评指标测评的7个项目——“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、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、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、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、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、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”成立了7个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。
    按自治区的要求,下月起至5月底,自治区将组织测评工作组分两个阶段对申报城市和县城展开测评。

    整理:桂林美途旅游网
    • 相关文章

    发表评论:

    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    日历

    搜索

    目录

    最近发表

     

    站点地图 | 关于我们 | 保护隐私权 | 免责条款 | 付款方式 | 联系我们 | 意见反馈 | 友情链接

    © 2002-2006.桂林美途旅游版权所有. 桂林阳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对网站保留解释权.

    旅游经营许可证:L-GX-GJ00018   企业营业执照   桂ICP备字06007467号